[文章摘要]:1 總則 1.1 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和國家有關法規,為發展我國核能事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參照有關國際標準,結合我國具體情況而制訂的。 1.2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輕水堆型的陸地固定式核電廠(原則上也適用于核熱電廠)。 1.3 核電廠的廠址選擇、設計、建造、運行、退役和擴建、改建或變更運行
[文章摘要]: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使工業廢渣在建筑材料中得到合理的利用,又防止放射性水平過高的工業廢渣用于建筑材料,以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材料用工業廢渣。 1 定義 本標準中的建筑材料用工業廢渣系指工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用于建筑材料的固體廢棄物;放射性物質系指天然放
[文章摘要]:輕水堆核電廠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系統技術規定(GB9134-88)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輕水堆核電廠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設計、建造和運行的最低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輕水堆核電廠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系統的設計、建造和運行。對類似反應堆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系統亦應參照使用。
[文章摘要]:工業γ射線探傷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GB 18465-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2001-10-22批準 2002-03-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除第1章、第2章和第3章外,其余都屬強制性條款。 工業丁射線
[文章摘要]:《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46號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高強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
[文章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46號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高強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
[文章摘要]:γ射線和電子束輻照裝置防護檢測規范 GBZ141-2002 前 言 本標準第4~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GB10252-1996《鈷-60輻照裝置的輻射防護標準》、GB17279-1998《水池貯源型γ輻照裝置設計安全準則》、GB17568-1998《γ輻照裝置設計
[文章摘要]:衛生部1996年4月5日頒布【文號】 衛生部令第47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輻照食品衛生安全,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以下簡稱《放射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對食品輻照加工實行許可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
[文章摘要]:(1986年10月29日 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在民用核設施的建造和營運中保證安全,保障工作人員和群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核能事業的順利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民用核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一)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 (二)核動力廠以外的其他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
[文章摘要]:(1986年10月29日 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在民用核設施的建造和營運中保證安全,保障工作人員和群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核能事業的順利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民用核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一)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 (二)核動力廠以外的其他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
[文章摘要]:(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核能、核技術的開發與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在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退役和核技術、鈾(釷)礦、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發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動。
[文章摘要]:(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核能、核技術的開發與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在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退役和核技術、鈾(釷)礦、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發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動。
[文章摘要]: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的監督管理,促進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應用,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以及轉讓、進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第三條 國務院
[文章摘要]:文號:衛監發[1995]第2號 含放射性物質消費品衛生防護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1995-1-9 實施日期:1995-3-1
[文章摘要]:文號:衛監發[1991]第38號 油(氣)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測井放射衛生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1991-9-14 實施日期:1991-9-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油(氣)田非密封型放射源(以下簡稱非密封源)測井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促進放射性示蹤測井事業的發展,根據《放
[文章摘要]:文號:國務院令第44號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發布日期:1989-10-24 實施日期:1989-10-24 (1989年10月24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監督管理,保障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促進放射性同位
輻射儀,輻射檢測儀,輻射巡測儀,個人劑量報警儀,表面污染檢測儀,輻射報警儀
上海仁日輻射防護設備有限公司(Shanghai Renri Radiation Protection Equipment Co., Ltd.) 上海仁日科貿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電話:021-69515711 手機:13818065015 傳真:021-69515712 Email:market@renri.com.cn
QQ:1993509414 地址:上海市曹安路1509號福瑞大廈516室 郵編:201824
滬ICP備09065761號-17
滬公網安備 31011402001725號